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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装避雷针 新楼不验收
 
本报去年10月曾以《城市楼宇安全的“定海神针”》为题,报道了温州地区遭受的雷电灾害,以及防雷避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道呼吁业主单位应抓住秋高气爽的时机对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测。记者近日获悉,《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出台,并将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没有安装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将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新办法规定,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最高可罚款2万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办工程师詹昌东说,温州是“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达到51个,远远超过“多雷区”30个雷暴日的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强化防雷意识,按照规定安装防雷设施;发生雷击灾害的,应当第一时间申报灾情,及时采取防雷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再次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共发生雷击灾害30余起,死亡5人。据防雷办工作人员透露,雷击灾害发生之后,许多单位往往隐瞒灾情以逃避责任,甚至市民居家遭受雷击的,也只是“自认倒霉”,不愿向有关部门申报灾情。  

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如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人士指出,及时申报雷击灾害,将有利于得到防雷专业指导,以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消息来源:温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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