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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識 資 訊 |
◆直擊雷
◆感應雷
◆電湧及高電壓引入
◆接地及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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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裝避雷針 新樓不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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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去年10月曾以《城市樓宇安全的“定海神針”》為題,報導了溫州地區遭受的雷電災害,以及防雷避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報導呼籲業主單位應抓住秋高氣爽的時機對建築物的防雷設施進行全面檢測。記者近日獲悉,《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出臺,並將於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辦法規定,沒有安裝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將不能通過竣工驗收。
新辦法規定,國家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電腦網路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建(構)築物、設施和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禦裝置。應當安裝雷電防禦裝置而拒不安裝的,最高可罰款2萬元;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雷辦工程師詹昌東說,溫州是“多雷區”,年平均雷暴日達到51個,遠遠超過“多雷區”30個雷暴日的標準。建設單位應當強化防雷意識,按照規定安裝防雷設施;發生雷擊災害的,應當第一時間申報災情,及時採取防雷措施,從而避免災害再次發生。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因雷電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萬元,共發生雷擊災害30餘起,死亡5人。據防雷辦工作人員透露,雷擊災害發生之後,許多單位往往隱瞞災情以逃避責任,甚至市民居家遭受雷擊的,也只是“自認倒楣”,不願向有關部門申報災情。
新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如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人士指出,及時申報雷擊災害,將有利於得到防雷專業指導,以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消息來源:溫州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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